首 页| 联系我们 |
首页 >> 工作动态 >> 新闻正文
国家严格监管煤矿安全年产能3万吨以下年末淘汰

      根据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炭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到2007年末将淘汰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根据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炭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到2007年末将淘汰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通知要求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小煤矿整顿关闭规划,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到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山西、内蒙古、陕西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通知同时要求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通过瓦斯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引导、鼓励和扶持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到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40%以上,瓦斯(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抽采量50亿立方米,全部利用;井下瓦斯抽采量50亿立方米,利用30亿立方米以上。

更新日期:2007-3-2 13:59:00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内网登陆
生产技术部 技术支持
地 址:西安市太乙路182号
电 话: (029)82260778 传真: (029)8226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