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财政部2006年12月7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通则》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通则》分总则、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财务监督与附则,共十章七十八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其他企业参照执行,而且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比照适用本通则。
为使煤炭企事业单位充分认识《通则》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及其贯彻执行的紧迫性,全面理解与执行《通则》的各项内容和基本精神,及时了解诸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与煤炭行业密切相关的其他财税法规,不断提高煤炭行业广大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水平;同时研究探讨2007年度财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流各单位财务工作的先进做法与经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煤炭行业"2007年度财务工作与新《企业财务通则》"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的组织
请各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加强组织与宣传,把文件转发到基层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研修班,并确定专人带队。
二、参加研修人员
1.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
2.各单位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有关科研教学人员等。
三、研修内容
1.当前煤炭行业财务工作的现状与分析;
2.全面解读《通则》:
(1) 总则;
(2)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3) 资金筹集;
(4) 资产营运;
(5) 成本控制;
(6) 收益分配;
(7) 重组清算;
(8) 信息管理;
(9) 财务监督;
(10) 附则。
3.新旧《企业财务通则》的异同分析;
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与煤炭行业密切相关的财税法规重点、难点分析;
5.交流各地财务工作的先进做法与经验。
研修班将邀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与专家授课,并与学员代表交流、互动,共同研讨和答疑。
四、研修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7年4月17日至23日,报名截止4月11日;
地点:桂林市(4月17日报到)
第二期:
时间:2007年4月24日至30日,报名截止4月19日;
地点:杭州市(4月24日报到)
第三期:
时间:2007年5月15日至21日,报名截止4月19日;
地点:深圳市(5月15日报到)
具体研修地点及相关事项待代表报名后另行通知。
五、研修班费用
1. 培训费:900元/人(不含食宿费等);
2.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
六、报名办法
请各收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下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组
团8人以上免1人培训费,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其团体活动。参加研修班人员请填好报名回执表,务必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培训处。
培训处联系人:陈海坤 刘园园 赵 非
会务咨询电话:010-63811646 63810746
会务传真:010-63811687 会务手机:13910635092
监督咨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
负责人:高莉
监督电话:010-64463336 64463594(兼传真)
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七、培训证书及财务报销
参加研修班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制的培训证书,证书编号可登录中国煤炭工业网查询,证书可作为行业内评级与考核参考。请自带2张2寸证书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财务报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作为煤炭行业教育培训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议各单位把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差旅费报销与结业证书挂钩,对没有正常参加研修或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采取不报或少报差旅费用的措施,从而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严肃送培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
本通知在"中国煤炭工业网(www.chinacoal.gov.cn)"的"教育培训"栏公布,欢迎各单位上网查阅、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