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陕西煤监局副局长高勤社带队对延安市黄陵矿区继续开展年底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专项监察活动,共监察煤矿10处。查出安全隐患46条,下达执法文书10份。对两处煤矿作出停产整改处理决定,对一处煤矿作出停止工作面生产处理决定。
此次专项监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井上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察的重点是:“一通三防”工作;煤矿在出现停电等非常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在监察中发现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未经安全专篇审批擅自施工3号风井,当即责令停止施工,责成该矿按规定报批相关手续。在对黄陵矿业公司二号煤矿井下检查时发现01试采面瓦斯抽放不正常,工作面在未推采时上隅角瓦斯浓度达O.65%,责成加大瓦斯抽放力度。
在对已责令停止施工的建新、建北两基建煤矿复查时发现建北煤矿仍存在违规行为,当场责令其整改。
在对黄陵县乡镇煤矿检查时,责令基建已竣工的黄陵县南川二号煤矿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严禁组织生产;责令进行技改的金穗煤矿停止二盘区掘进作业;责令隆坊下芋子沟煤矿停产整改。
针对黄陵矿业公司一号、二号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高勤社副局长强调:
1、要加强瓦斯地质工作。瓦斯时大时小,易使管理人员麻痹。事故教训十分惨痛,必须引以为戒。
2、要加大瓦斯预抽力度。二号煤矿要抓住目前未动采的有利时机,进行预抽,为正式回采打好基础。对抽放技术参数进行对比分析,优化抽放工艺参数,尽力提高抽放效果。
3、在细节和应变措施上加强管理。对突发事件要有应急措施和制度,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高防灾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