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联系我们 |
首页 >> 工作动态 >> 新闻正文
2007年春季陕西煤矿安全形势分析与对策

       2006年以来,陕西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去年,陕西省共生产原煤16317.21万吨,同比增长了6.4%。发生各类煤矿事故101起,死亡152人,同比减少31起、少死亡60人,分别下降了23.4%、28.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919,同比下降0.463,下降了33.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22,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2007年春季煤矿安全形势分析

  (一)陕西省面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纵观2006年陕西省煤矿安全工作趋于好转,但目前我们面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自然灾害严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脆弱。铜川焦坪矿区煤、油、气共存且自燃发火严重,全国少有;韩城矿区煤与瓦斯突出现象频繁发生,煤层透气性差,瓦斯抽放十分困难;蒲白、澄合矿区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发育,属典型的“三软”煤层、复合顶板;澄合、韩城还受奥灰水威胁;彬长、黄陵矿区煤层易自燃发火;陕北煤田水资源短缺,煤水矛盾突出,自燃发火现象严重,随着矿井开采逐渐进入深部,自然灾害的矛盾更显突出。

  二是一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煤矿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井下条件限制,采用多工作面组织生产,增加井下采掘人员,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有的乡镇煤矿图实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有的煤矿通风管理混乱,风机时开时停,井下串联通风或无风、微风作业;有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就盲目生产,有的特殊工种配备不足甚至无证上岗。

  三是顶板、瓦斯事故居高不下,特别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去年发生顶板事故52起,死亡65人,分别占总事故的51.5%和42.7%;而瓦斯事故仅发生3起,就死亡35人,事故起数仅占2.9%,而死亡人数高达23%。可见杜绝煤矿重大事故,关键在瓦斯治理上。

  四是资源整合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少数矿井对资源整合不积极,等待观望;另一方面,小煤矿整合后,生产系统趋于复杂,如企业现场管理跟不上,更容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五是新建、改扩建煤矿不能完全做到“三同时”。目前,在114处基本建设矿井中,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达74处,占65%。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矿井建设手续不全,安全设施设计尚未通过审查,就开工建设;有的矿井未经竣工验收,就组织生产。

  (二)春季煤矿安全形势的主要不利因素

  分析今年春季煤矿安全形势,主要有五方面的不利因素:

  1、从陕西煤矿事故的历史来看,4月份是陕西省煤矿事故的多发期之一。如:2006年的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2005年的韩城市西韩上峪口煤矿“4.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2人);2001年的韩城上峪口煤矿“4.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2001年的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6”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8人)。春季是煤矿事故易发期,因为春季气候变化大,对矿井正常通风影响大。

  2、陕西省的韩城、铜川两个矿区,是全国重点监控的45户煤矿之一。既是全国灾害严重矿区,也是全国煤矿困难企业。“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欠帐较多。

  3、陕北小煤矿的大面积悬顶问题严重。榆神矿区由于采用房柱式、刀柱式采煤方法,大部分煤矿的采空区没有垮落,悬顶面积小的有几万平方米,大的达到几十万平方米,2001年至2006年相继发生了36起垮落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事故。事故的原因是:有的矿井为提高资源回收率,暗中回收煤柱;有的矿井为争夺边界资源,越界开采;采煤方法陕北小煤矿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顶板活动的规律没有掌握,矿区地质资料不详等。

  4、陕北榆神矿区、咸阳市彬长矿区的煤层自燃发火现象严重。榆神矿区和彬长矿区属侏罗纪自燃或易自燃煤层,因采掘深度的增加和地质条件的限制,煤矿预防煤层自燃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逐年上升,榆林市2006年就连续发生5起火灾事故,煤层自燃发火现象已成为榆神、彬长矿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5、春节期间大部分小煤矿放假,停产停风。恢复生产后,由于利益驱动,矿主急于生产,会出现不按规定程序恢复生产,恢复生产措施不到位,瓦斯管理、检测监控跟不上,新工人不培训,操作技能缺失,甚至出现违章蛮干现象。

  二、2007年春季煤矿安全的目标和对策

  (一)2007年煤矿安全的目标

  2007年是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我们将严格监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春节期间,陕西省煤矿无事故。2007年春季,陕西局将以严查、严罚、严究重大安全隐患为主线,以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认真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扎实开展监察执法活动,重拳出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我们的目标是:杜绝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遏制10-29人特大事故,控制3-9人重大事故,减少零星事故。

  (二)2007年春季煤矿安全的对策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已批准的我局2007年监察计划,重点查大系统、抓大隐患,防大事故。

  特别要加大对7类重点防范矿井的监察力度:一是高瓦斯、双突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二是煤层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三是水害严重的矿井。四是顶板大面积悬顶,有发生大面积冒落危险的矿井。五是煤矿建设“三同时”问题比较突出的矿井。六是存在超层越界、图实不符的矿井。七是纳入资源整合和关闭不彻底矿井。

  2、切实做好“两会”期间以及春节后的煤矿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开展煤矿安全监察。

  主要监察恢复生产煤矿是否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是否组织验收,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防灭火措施是否落实、矿井停、供电是否制定有规定并严格执行;新工人是否经过培训,特种岗位是否持证上岗。对监察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坚决予以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健全完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瓦斯管理制度。

  按省政府要求,继续做好向铜川、韩城派驻督导组和增加向彬长矿区派驻督导组的工作。对抽采效果不好的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桑树坪煤矿要实行减面、减产、减人的强制措施,一个采区的独立通风系统作业人员不能超过100人。

  4、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战略,加强对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察力度。

  对关闭的煤矿实施跟踪监察,严防死灰复燃。凡确定为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整合后的矿井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

  5、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把安全准入关。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一律不准生产。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要加强日常监察,发现其管理滑坡、降低标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改,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提请关闭。

  6、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新建、改扩建矿井煤矿安全设施的审批,要以省煤炭工业局审核为前提。要严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口,严厉查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严厉查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

  7、要加强煤矿安全“三类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加强对三、四级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督促其提高办学标准。建立培训信息档案,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信息入库管理。实施“教考分离”。对人、证、岗不相符的现象,严格予以处罚。

  8、要建立煤矿大型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制度,促进煤矿实现本质安全。

  加大推广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力度;做好MA标志设备及产品在煤矿作业场所的使用,实现“科技兴安”。

  9、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工作通报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公安、监察、电力等与煤矿安全有紧密关系部门的沟通、协调。

此新闻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更新日期:2007-3-1 14:20:00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内网登陆
生产技术部 技术支持
地 址:西安市太乙路182号
电 话: (029)82260778 传真: (029)82260786